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时间为2009年6月19日至6月2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位于答题卡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且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成绩和证书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12月19日至2009年1月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12月19日至2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原件,于2008年12月24日至27日到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甲5号,北京地铁集团院内;联系电话:62239186)进行资格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1月4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6月16日至1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有关工作由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审核的同时到现场办理征订手续,咨询电话68693907。
(二)报名条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三)考试咨询方式
1、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
2、中心信箱咨询: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首页,进入“中心信箱”栏目,按照提示进行咨询。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