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减少财政层级,为落实省以下分税制和深化配套改革铺平道路;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促进增长方式转变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改革;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在改革中要遵循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优化税制结构,完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税、资源税及其他特定目的税类相互配合的复合税制体系税。此外,还应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中经评论·北京)中国财税体制改革在渐次创造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财税体系的同时,更为改革开放整体事业的不断深化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从中国现阶段经济运行情况来看,以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冲击之后,整体经济形势企稳向好,推进中国财税改革存在较大的操作空间和回旋余地,应在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进行。
一、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未来改革思路需要综合考虑客观经济环境、改革总体取向和改革措施间的搭配与协调。根据对现行财税体系的实证分析,未来财税改革的重点应包括理顺关系、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率三个方面。
未来5~10年中国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建立“扁平化”的财政层级框架,合理划分中央、省、市县三级事权和支出责任,改进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财权与事权相呼应的财税体制;实行促进增长方式转变、践行科学发展观的税制改革;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并强化绩效导向。
(一)减少财政层级,为落实省以下分税制和深化配套改革铺平道路
通过“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等改革,除少数边远地区外,把五级财政框架调减为三级,并带动减少行政层级的配套改革,形成省以下实质性进入分税制状态的前提条件。
(二)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
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是维护各级政府实施公共服务、配合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明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由粗到细形成中央、省、市县三级事权与支出责任明细单;以物业税等适当壮大地方税收收入;加快发展健全规范的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生态补偿和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和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
(三)促进增长方式转变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改革
进一步改革流转税,健全所得税,实行以房地产税(物业税)为重点的财产税改革,推进资源税制改革,完善特定目的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中小企业的税收结构,促进扩大内需,公平税负。完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免)税政策,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健全加工贸易税收政策,促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并提高特定产品的税率,增强其促进节能减排的功能。
(四)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
加强和落实综合预算管理,逐步发展绩效预算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探索和掌握财政工作规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岗责体系,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力求精确、细致、高效地实施管理,并把公开透明体现在各项财政工作中,全面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民主化,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
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是未来5~10年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着力点。贯彻这一精神,需要在客观把握体制现状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改革和完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这既是改革开放30年来财政体制改革的继续和深化,也是新阶段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保障,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途径。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总体要求是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并研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规范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的办法。
(一)积极探索和推进财政扁平化,增强分税制财税体制的稳定性和内在协调性
1994年之后,中国省以下财政体制运行陷入困境,在上下级政府间的财权与对应事权的安排上,财权的重心上移而事权的重心下移,在全国财政收入强劲增长、地方财政总收入也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中央和地方层级高端(省、市(地))在全部财力中所占比重上升,而县乡财政困难却凸显出来,其财政资源不足以满足当地的公共支出需要,欠发达地区的反映最为强烈。省以下分税制难入轨道而使县乡财政困难加剧,与现行财政与政府“五层级”(中央-省-市-县-乡)的大框架有直接关系。
未来5~10年中国财税体制改革将进入深水区,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是要着力创新财政体制管理方式,基本导向是按照三级基本架构和“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原则,塑造与市场经济相合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力求实现省以下财政层级的减少即扁平化,进而引致政府层级的减少和扁平化。
具体来说,积极推动省管县的财政体制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简化管理层次,充实基层财力;大力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小的乡镇,试行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其财政收支的办法,对一般乡镇实行“乡财县管”方式,在保持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采取“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管理模式。根据国家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简化政府级次难度较大,宜着眼于精简效能和减轻负担的要求,在一个时期保留五级政府架构的基础上首先减少财政层次,逐步虚化地市级和乡级财政,形成中央、省、市县的三级财政架构。通过推行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等改革措施,使财政层级“扁平化”,进而拉动“减少行政层级”的综合配套改革,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并促使各级政府在事权合理化、清晰化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构建与事权相匹配的分级财税体制,降低行政体系的运行成本。
(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是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的基础。总体来说,应按照法律规定、受益范围、成本效率等原则,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指出,“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权责。按照中央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明确中央和地方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管理权责。属于全国性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事务,由中央管理,以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属于面向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事务,由地方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行政活力。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的事务,要区别不同情况,明确各自的管理范围,分清主次责任。根据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责的划分,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在财税、金融、投资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分工和职责。”当前和今后5~10年,台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重点是要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首先,对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交叉或重叠的事权进行明确细分。为了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保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稳定、高效提供,需要对各级政府的职责尽可能地细分,即使不能直接明确、需要不同层级政府共担的领域,也要尽量细化以便明确划分。尽量减少交叉和重叠,以便明确责任,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当前尤其是要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尽快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管理权限。
其次,以法律或法规形式明确规范各级政府事权。在对各级政府事权划分进行明确细化的基础上,应以法律或法规形式对各级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加以明确和规范。近期可以考虑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对各级政府的职责进行具体而详细的划分,长远来看,则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或对宪法的条款加以必要的规定,以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分工。
再次,地方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安排重心适当上移。要适当减少县乡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赋予省级政府与其财力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服务的支出重心适当向省和中央上移,让省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实践证明,“省直管县”模式以及“乡财县管”模式值得推广。
最后,要对现阶段各级政府事权划分标准进行统一,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应基本按照公共产品的属性来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全国性公共物品如国防等一般属于中央政府的事务,地方性公共物品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事务,区域性的公共产品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责任。
此外,事权的划分还必须及时与形势变化相适应。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完善过程中,各种生产和分配关系也处于动态调整状况,政府的事权也是如此。事权的划分不是一成不变、一劳永逸的事情。
(三)合理调整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完善地方税体系
财权配置是保证各级政府有效履行职能的重要制度安排。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考虑税种属性,兼顾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统一市场形成。从总体上看,将容易造成税源转移和跨地区间分配不公,有利于收入分配调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以及统一市场形成的税种改为中央固定收入。中央政府为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应当掌握有利于维护统一市场、流动性强、不宜分隔、具有收入再分配和宏观经济“稳定器”功能的税种如个人所得税,有利于贯彻产业政策的税种如消费税,以及与国家主权相关联的税种如关税。地方政府为履行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和优化辖区投资环境的职能,应当掌握流动性弱、具有信息优势和征管优势、能与履行职能形成良性循环的税种如不动产税等。
逐步完善税制,充实地方税体系,适当壮大地方税收收入。主要是结合税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加地方税收收入,提高地方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地方税主体税种税基应较广、收入稳定、规模较大、具有非流动性且税负不能转嫁,本地的税负才能真正落实到本地居民身上,才能把地方公共物品的成本和收益较好地联系起来。地方税主体税种可由三项组成;一是营业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第三产业的发展动力加大,与此密切相关的营业税也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