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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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税费规避技巧
税律师   来源:税易网 录入时间: 2011年03月12日点击数: 查看评论

 给直系亲属才免个税

  房产赠与时公证处需要收取房屋评估价2%的赠与公证费,受赠人需要缴交房屋评估价3%的契税,房屋登记费50元一本(每加一个名,加10元),权证印花税5元一本。

  除此以外,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09年5月出台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当事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主要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若赠与人与受赠人非以上关系,受赠人需要按照房屋评估价20%缴纳个税。

出售获赠房产交哪些钱?

  要征20%个税


  受赠人日后转让赠与得来的房屋税费更加“可观”.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只有当受赠人的房屋出证满5年且该套房屋是受赠人家庭唯一一套居住用房,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何避20%个税?

  等受赠人去世后再继承


  根据2009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规定,受赠人去世后,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故此,若子女现在赠与房屋给父母,待父母百年后再继承该房屋,则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房产转让比 赠与税费少

  法律界人士建议,若子女赠与房屋给父母,父母百年后再继承,可能涉及其他兄弟姐妹共同继承的问题,最好由父母对该套房屋专门订立遗嘱,以确保赠与人的权益。

  合富置业交易部经理梁文耀与汇瀚按揭业务经理何绮雯告诉记者,由于赠与房产日后转让可能会产生巨额的个人所得税,很少客户会采用这种方式来转让房产,他们一般都会直接用交易的方式转让房产,或直接用有购买资格的亲属名义购买房产。除非赠与人与受赠人是直系亲属关系,且受赠人名下无房,使用赠与方式才适合,否则赠与税费太高,他们一般不建议客户以赠与方式转移房产。

  由于受赠人下次转让赠与得来的房产可能要交重税,故此房地产人士建议除非受赠亲属名下无房,客户才适宜用赠与方式取得购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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