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国税局局长 张德志
有效控制和防范各类税务风险,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税收的大局,是新时期税务部门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2007年起,山东省国税局开发运行了税收预警评估系统,对税务风险进行分析预警和评估应对,逐步构建起税务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在这一总体框架和思路下,济南市国税局立足岗位控制,对全面推进税务风险管理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探索。
一、税务岗位是税务风险的基本汇聚点
税务风险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执法、管理、服务等职责过程中,对国家、纳税人、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合法正当权益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这些风险,对外影响税收职能有效履行乃至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对内影响干部依法行政与廉洁从税。税务风险主要源自税务系统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
从内部看,主要是权力行使不当导致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主要源自三个层面:(1)主观思想。有的干部法纪观念淡薄,责任心不强,在行使权力时放弃原则和法律底线,导致为税不廉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2)制度规则。有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尤其对基层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制约不足;有的政务公开不到位,执法管理不透明,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不到有效保障。(3)执行操作。有的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强,执法管理中凭习惯和经验行事,程序手续不规范、不严谨;有的干部有纪律不遵守,有制度不执行,存在权力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从外部看,主要是纳税人不遵从税法导致的税收流失风险。可以分为三类:(1)故意性不遵从。主观上故意不愿纳税,甚至想方设法偷逃税款,拉拢腐蚀税务干部。这部分人数量虽少,但风险最大,需要严厉打击、重点防范。(2)选择性不遵从。主观上存在侥幸心理,征管严就趋向遵从,征管松就趋向不遵从。目前这部分人数量众多,需要加强风险管理,约束其趋向遵从。(3)过失性不遵从。主观上愿意纳税,但由于不了解政策、核算错误等过失性因素少缴税收,这部分人数量虽然较少,但也导致了一定程度的税收流失。
从根本上讲,无论是内部风险还是外部风险,均源自于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没有有效行使,以及权力的误用甚至滥用。权力依附于岗位。岗位作为税务机关整个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是对内行使职权、对外管理纳税人的基本平台,也是内外风险的汇聚点,税务风险均相应地体现为具体的岗位风险。税务风险管理必须对岗位风险这个关键点实施有效控制。
二、立足岗位推进税务风险管理的基本思路
首先,岗位风险控制是税务风险管理的基本着力点。应以控制权力运行为主线,建立起有效的岗位风险控制机制,从税收工作最基本的单元入手,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贯穿于税收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有效控制内外两方面的风险。
其次,以内促外、内外兼顾是税务风险管理的基本路径。对税收流失风险的控制,应依靠税务人员正确行使职权来实现。税务风险管理应当先从内控入手,构筑内部权力运行风险的“防火墙”,同时向外延伸控制税收流失风险,做到以内促外、内外兼顾,最终建成全面控制内外风险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按照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和上述思路,在税务风险管理实践中,应注重把握四项原则:(1)超前预防。坚持“重在预防”的理念和方法,在发现风险之前或风险发生之初,及时切断风险演变成实际损失的通道,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损失的可能性。(2)过程控制。把岗位风险控制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运行全过程,事前排查识别到位,事中控制落实到位,事后评估改进到位,逐步形成集风险识别、分析、控制、考评于一体的控制体系。(3)以点带面。在对岗位风险进行识别、分析、排序的基础上,针对危害性高、辐射面广、连锁反应大的高风险事项,重点研究制定防范措施,以点带面,逐步推开。(4)文化养成。注重通过规范行为促进习惯养成,使风险管理由外在要求,逐步内化为干部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使风险防控成为税务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风气和文化。


